8.1.1山東保安公司保安員通過隨身護衛,保護特定對象人身、財產安全。
8.1.2 通過隨衛,筑起一道安全屏障,使不法分子無法靠近特定人員及其工作生活區域。
8.1.3 通過隨衛,敏銳觀察和掌握周邊情況,加強預測和防衛。
8.1.4 通過隨衛,掌握護衛對象的活動情況,溝通聯系,落實安全措施。
8.1.5 通過隨衛,協助做好與安全有關的生活服務和醫療保健工作。
8.2 隨身護衛服務操作規程
8.2.1 山東保安公司制定隨身護衛方案
根據保安服務合同,制定隨身護衛方案,確定被護衛人員的工作內容和具體要求。
8.2.2 隨身護衛任務的實施
8.2.2.1 了解護衛對象的活動情況、活動意圖,與有關方面加強聯系。確定使用的通訊、交通工具、行駛路線。準確掌握被護衛人員的動態活動時間。
8.2.2.2 護衛對象有公共場所活動安排時,保安員要事先了解活動情況,確定行車路線、停車位置。控制接觸護衛對象的人員范圍,掌握好活動時間,及時提醒轉換地點。
8.2.2.3 山東保安公司要與活動組織者及現場警衛、工作人員互相配合,不得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。 文章來源:http://www.czsmzj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