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濟南保安人員要協助行政稽查,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、遲到、早退、加班人員的考勤記錄。
2、濟南保安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公或事假離公司時,應查驗請假記錄或核對公出事實,始允其外出。各級人員公出或事假由其直接上級核準。
3、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,一律謝絕會客。
4、外界來賓到公司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,以及其它公司的營業、采購、檢查、安裝人員等應至警衛室辦理進入公司的手續,發給會客單,并聯絡有關部門 接待。非經公司部門人員接待者,不得任其進入公司。凡來訪人員不可攜帶易燃、易爆、劇毒等物品進入公司。
5、無明確探訪對象的人員,在未明白來意之前,所有推銷,收廢品等閑雜人員,未經辦公室允許,不得讓其進入公司。